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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法今天三讀通過股王條款,未來公開發行公司只要修改章程通過,包括台積電以及大立光等公司,一年就可以發放兩次以上的股利。

公司法三讀通過股利可以一年發放不只一次,也就是說,投資人未來可能每季或每半年就可以拿到股息,外界俗稱為「股王條款」。對此,台積電發言人孫又文處長指出,對於股利可多次發放「樂觀其成」,即便不能一季發放一次,每半年發放也比一年一次好。

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指出,放寬盈餘分派有助於吸引外資投資長群益期貨開戶期獲利的公司,促使資本市場更活絡。孫又文也表示,由於投資人大多希望每季發放,股利事投資人的一種收益,投資人希望分多次領,公司樂觀其成海外期貨手續費,這對於公司並不會造成作業上的負擔,因為每季都會結帳,每季就可以在開董事會時決定該季要發多少股利。

大立光也表示,公司法修法內容應屬於放寬事項,在相關規定正式通過後,公司內部會進行研議,至於可成則表示,目前沒有規劃。

期貨開戶就是所謂的「零和遊戲」,是出自於賽局理論,指的是在一場賭博遊戲中,所有參與者贏的錢 = 所有參與者輸的錢;以整體的遊戲來看,全體參與者帶來的總金額不增不減,故稱「零和」。股票是可以大家一起增值賺錢,是「非零和遊戲/合作賽局」,但期貨不然。在不考慮期貨交易所的手續費下,期貨是透過透過價差的買賣來獲取利潤,因此當某一方賺錢,必定會有另一方賠錢,且金額相等,而期貨商所扮演的角色,就是在市場上幫忙媒合彼此看不見的買賣雙方。所以當你在進行期貨交易時,可以想像自己正在跟某一個看不見的對手博弈,最終誰能賺到錢,各憑本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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